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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中国旅游消费价格指数(TPI)报告

一、2014年上半年TPI总体情况
 
(一)全国TPI特征:“倒V”型走势
 
    2014年上半年TPI呈现“倒V”型的走势:2月份和3月份TPI走势较为平稳;清明节和五一劳动节双节紧邻,带动4月TPI增幅略大,达到阶段性高点1.26,环比上涨5%;5、6月份步入下降通道,其中5月份比4月份环比下降2%,6月份比5月份环比下降2%。

 
(二)四类城市TPI:各有差异
 
    6月以来,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四类城市TPI波动幅度均较小:其中14个副省级城市TPI环比与5月几乎持平,其他类型的城市均呈现不同程度的回落;直辖市TPI回落幅度较大,环比下降4%;地级市和县级市TPI微幅回调。虽然6月份并不是一年中旅游最火爆的月份,也没有法定节假日,但随着炎炎夏日的到来,海滨休闲度假、暑假亲子游以及各种专项特色旅游成为旅游的热点
 
  
(三)TPI构成要素:交通价格波动是TPI变化主因
 
TPI价格由住宿价格、旅游交通价格、门票价格构成,其中住宿价格、旅游交通价格各月均有明显波动,尤其是旅游交通价格的波动成为TPI变化的主因。
 
 
交通价格指数成为影响TPI的主要因素。从旅游交通价格来看,价格高点出现在4月份,环比上涨11%,成为上半年涨幅最大的月份,而其他月份除2月份以外,都出现环比下降。
 
 
住宿价格指数整体波动较为平缓,除4月环比上涨4%,其余月份波动范围均在1%以内。
 
 
二、城市旅游标准花费
 
(一)城市标准旅游花费: 50个城市中咸阳市最低
 
以游客在某城市进行一次过夜游的标准花费,包括住宿一夜、参观两家代表性的A级景区、进行一组市内交通(不包括外部交通)的总花费为城市标准旅游花费。如图6所示,2014年6月城市标准旅游花费最低的十座城市依次为(由低到高):咸阳市(188元)、哈尔滨市(283元)、敦煌市(294元)、南京市(302元)、绍兴市(310元)、合肥市(311元)、岳阳市(315元)、秦皇岛市(323元)、北海市(332元)、济南市(333元);城市标准旅游花费最高的十座城市依次为(由高到低):上海市(666元)、无锡市(662元)、大连市(651元)、深圳市(630元)、桂林市(573元)、黄山市(569元)、厦门市(564元)、武夷山市(550元)、重庆市(550元)、昆明市(539元)、都江堰市(535元)。 
 
 
(二)各项占城市标准旅游花费比例:交通占比,门票和住宿“此升彼降”
 
    交通花费占比最低,交通费用在城市标准旅游花费的比例较为平稳,四类城市大约都在10%上下浮动,而门票花费和住宿花费在城市标准旅游花费的比例则出现“此升彼降”的现象。
 
     在四类城市中,住宿花费占比总体呈现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递减的特征,其中直辖市(60.0%)、副省级市(54.5%)、地级市(45.9%)、县级市(36.7%)。门票花费占比总体呈现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递增的特征,其中直辖市(27.9%)、副省级市(33.8%)、地级市(43.2%)、县级市(55.3%)。相比而言,小型城市更加依赖资源型景区吸引游客,带动旅游发展,所以门票成为旅游花费的主要部分,相反一二线城市旅游吸引物较为多元化,门票花费占比较少,而大城市中高星级的酒店占比较多,从而导致六要素中的“住”花费较多。此外,交通花费占比虽然占比较低,却也呈现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递减的特征,一方面体现了交通花费受当地物价消费水平影响,另一方面当地内部交通的完善度也决定了交通的供给水平。
 
 
三、2014年下半年TPI预测
 
    就经济层面而言,政府对GDP增长容忍度较为宽松,全年CPI也将处于合理区间,政府希望在保证合理就业水平的前提下,通过市场的力量调节经济发展结构,因此“微刺激”将成为重要手段。预计全年GDP增速将维持在7.5%。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保证了经济发展的融资需求,而且不造成通胀,因此食品、居住和服务价格并不会对住宿、交通、餐饮等价格造成很大影响,TPI也不会出现较大波动。
 
   就政策层面而言,7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旅游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确定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旅游发展的大环境将获得持续优化。
 
   初步预测2014年下半年TPI会稳中稳中有升,同时呈现较明显的季节性特征。7-10月份依然是传统的旅游旺季,预计TPI会步入上升通道,且9、10月份有传统的中秋节和十一黄金周,国民的出游需求将会集中释放,下半年的峰值应该出现在10月份。考虑到四季度气候因素,TPI将出现回落。总体来看,下半年也将出现倒“V”型走势,全年TPI成“M”型。
  
   作为是国内第一个内容全面、权威发布的有关中国旅游者消费价格的专业性指数,“中国旅游消费价格指数”(TPI)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于2011年启动编制。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采集全国各主要旅游城市旅游价格的月度数据,利用专业模型构建一个综合反映旅游消费价格波动情况的指数。自2013年1月起,课题组大幅扩展了数据采集的广度,增加了统计的频率,并对统计模型进行了修正。
 
一、中国旅游消费价格指数(TPI)的基本设定
 
中国旅游消费价格指数(TPI)是反映居民购买并用于旅游消费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变动趋势和变动幅度的相对数。该指标涵盖居民旅游消费所需要的基本服务的价格,具体包括旅游门票、旅游住宿、旅游交通三大项。
 
除全国和城市层面的TPI之外,还专门设计一些特定指数用以反映旅游价格某些方面的变化。目前而言,暂先设定城市标准旅游花费指数用以反映游客当季在某城市进行一次过夜游的标准花费,未来视情况增加其他指数。
 
二、编制中国旅游消费价格指数的主要意图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消费越来越成为社会经济活动和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促成部分,旅游价格的涨落,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然而,旅游消费是跨行业,跨地区的一揽子消费的总和,涉及服务项目多、波动频繁、变化复杂,对其变化进行跟踪需要有科学严谨的研究作基础。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作为国内旅游研究的权威机构,力图通过研制专门的旅游消费价格指数,为政府制定决策、企业管理经营以及居民安排出行提供科学参考。
 
三、中国旅游消费价格指数的编制方法
 
1.基本思路
 
收集我国50个代表性旅游城市各月的门票价格、住宿价格、交通价格,参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构建中国旅游消费价格指数及相关指标,为公民提供出行参考。
 
2.样本城市
 
选取50个样本城市,囊括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四类,其中:
 
直辖市(共4个):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重庆市;
 
副省级市(共14个):深圳市、杭州市、大连市、南京市、厦门市、广州市、成都市、沈阳市、青岛市、宁波市、西安市、哈尔滨市、济南市、长春市;
 
地级市(共24个):无锡市、扬州市、珠海市、肇庆市、苏州市、黄山市、桂林市、昆明市、威海市、烟台市、秦皇岛市、海口市、长沙市、岳阳市、南宁市、绍兴市、合肥市、三亚市、承德市、镇江市、泰安市、北海市、郑州市、咸阳市;
 
县级市(共8个):峨眉山市、都江堰市、敦煌市、曲阜市、武夷山市、韶山市、井冈山市、大理市。
 
3.价格调查
 
建立覆盖50座城市共计658个5A及4A级景区,600家宾馆的数据采集点,同时监控各城市间航班价格、火车价格、内部交通价格,每月收集两次价格数据,形成全年24次数据采集。
 
4.编制流程
5.权数确定
 
以游客旅游消费支出中旅游门票、旅游住宿、旅游交通的比重作为各分类权重,计算各城市旅游消费价格指数;以各城市入境旅游收入的相互比重,作为权重汇总中国旅游消费价格指数。
 
6.数据模型
 
以2011年5月本指数第一个采集月(同时也中国旅游日开始的第一个月份)作为基期,参考我国CPI编制模型,采用价格指数常用的拉氏公式计算中国旅游消费价格指数,反映各月旅游消费价格相对于基期的波动水平。
 
其中,总指数采用链式拉氏公式,逐级加权平均计算:
 
 
 
其中,t:报告期
 
L:定基指数
 
:固定篮子商品和服务的金额
 
7.城市标准旅游花费指数
 
城市标准旅游花费指数是指游客在某城市进行一次过夜游(不包括大交通)的标准花费,包括一夜住宿、一组市内交通、两家代表性景区门票的总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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