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代旅游的发展早已经度过了而立之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总体上看已经逐步摆脱了非常规发展的模式,开始进入了稳定发展的新常态。
这个新常态的表现之一是兼顾经济发展与社会福祉的双重功能。国家关于旅游发展功能的认定已经逐渐摆脱了简单、单一经济功能的关注。旅游业是国家重要的产业之一,这个产业将担当起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新职能,尤其是体现在带动总体经济的发展和扩大就业方面的突出优势,但是,旅游的发展必须将不断把满足国民需求放到重要位置,成为提高国民的生活质量和福祉的重要途径,更加关心老百姓是否满意。因此,旅游收入或消费不再是评价旅游发达程度的唯一标准。
这个新常态的表现之二是旅游市场全面发展。随着大众旅游的时代真正到来,“三缺一”的状况彻底消失,三足鼎立支撑着行业的发展。在旅游发展中,国民旅游成为旅游市场的主体。这就是说,一方面国内旅游市场将持续扩大,市场需求呈多元化,出境旅游市场持续增长,个性化需求逐渐突出。与此同时,入境旅游市场维持稳定增长,非传统的旅游方式不断创新,进而促进国际社会旅行便利化,使中国真正融入世界旅游的大舞台。
这个常态化的表现之三是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力度加大。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融合越来越紧密,旅游经济的作用越来越明显,而旅游行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传统上所谓的狭隘旅游业的概念逐渐淡化。从国家的角度看,一个突出的变化是一些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将旅游业作为自己的重要的主业,同时有大批独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以各自不同的方式满足社会不同的旅游需求。作为一个经济大国,中国不必再着力炫耀是个旅游大国,同时也没有必要追求单一的旅游强国,国家强大的体现应当是整体的竞争力,也必将旅游业包括在其中。
这个常态化的表现之四是政府对旅游管制的职能逐渐弱化。很显然,维持产业健康发展要坚定地依靠两个常规手段,其一,作为“看得见的手”应当是法制,政府部门的责任是保障现有法律法规的权威性,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靠法制维持市场秩序,同时,政府有责任根据旅游发展的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看不见的手”,政府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引导企业靠公平竞争来赢得市场,真正实现市场主体所需要的“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法制经济环境。旅游服务作为社会服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事这一服务的企业不应当再具有特殊的资质,只要它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行事即可。
如此说来,在中国旅游业的发展过程中,从“小旅游”到“大旅游”是个进步,是个跨越,而从“大旅游”到“无旅游”是个长期发展目标。记得几年前有位地方政府官员提出的一个说法,其实发展旅游就是“大家共煮一锅饭”,没有必要争个名分。这样说是很有道理的。也许,有一天,政府机构中不再有个叫“旅游局”的机构,人们外出旅游度假也不必专门找那个旅行社或公司,人们自己可以通过电脑、手机做好必要的安排,真正能够说走就走,自由自在。这样的常态才是人们所真正盼望的。
刊载于:《中国饭店》2014年第12期《社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