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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瑞饭店评论:悟道“观光”与“旅游”

       新中国诞生之后,国内普通公众很少用“观光”这个字眼,“旅游”成了人们对外出“旅行”和“游览”的习惯表述。后来发现,台湾、日本和韩国等地的中文则多使用“观光”而不大使用“旅游”的字眼,他们那里机构的中文名字也多用“观光局”、“观光公社”、“观光课”,学术界或行业亦如此。以致于,改革开发之后,“观光”又被“引进”过来,国内开始“旅游”、“观光”同时使用,甚至又出现了“观光旅游”的说法。反正大家都懂的,也不再计较这两个说法的差异,或者说,已经把这两个词义给同化了。
       读史可知,“观光”一词源于“观国之光”,而“观国之光”的说法出自《周易》中的观卦爻辞,“观”是观察的意思,“光”,指的是民风中好的方面和礼仪制度中的先进部分。“观国之光”其意为“人们到一个邻邦或地区观察那里最好的东西”。从而可以引申,一个邦国或地区,只有做到政治清明、风俗淳厚、人民生活富足满意,才能吸引很多的人前来观光。看来这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作为客人到异乡他域主要是观察那里美好的东西,可以借鉴,完善自己;作为主人,能够吸引客人到来会感到自豪,因为自己的长处受到别人的关注,于是更愿意把自己的事情做好。
        今天,中国已经成为一个旅游大国,外出旅游的人次数以亿计,旅游真正开始进入到千家万户的生活。应当说,国家对旅游的经济影响有了充分的认识,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商业化的运作都在日臻完善,旅游成了一些地方“立市”、“兴县”之本,然而,旅游最初作为“观光”的理念似乎并没有完全悟清,好像作为旅游活动的主角不是旅游者,而多是受到外部力量裹挟在做事。一些城市,为了吸引更多的客人,都争取先把“旅游城市”和“优秀旅游城市”的帽子拿到手,似乎有了这顶帽子客人就会蜂拥而至,而并不是先把这个城市寻常百姓的生活安排好,先让他们真正感到宜居、方便。让人家来观的“光”可以大力宣传,但同时,一有机会就把所谓“光”的载体景区,甚至包括自己“家园”的城镇、村落和风情,都可以门槛高筑,拉起杆子收“门票”,而且,人来得越多,涨价的机会也就越多,逢年过节之时,更是如此,把来“观光”者不再看作是“宾客”,而当作“买客”了。虽然,十多年前,国家调整了假期制度,为百姓旅游休闲创造了条件,激活了旅游的欲望,但是,何时旅游,如何旅游,似乎总是身不由己,“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这些年来,旅游和休闲也往往变成了一些周期性的“运动”,然人们处于一种“既喜又怕,既爱又恨,增还嫌少,减还不舍”的窘境。
        对于旅游与休闲,人们有着不同企盼,也有各自的梦想,看来达到理想的境界的确还有不少难处,尚待时日。对此,大家自然也是心知肚明。政府在努力寻求良机妙策,不断改善实现理想的条件,国民也应调整心态。对待旅游的发展,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似乎也应当更好地感悟一下历史上“观国之光”的道理,使之更接近“观光”与“旅游”的真      谛。

       刊载于:《中国饭店》2014年第10期《社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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